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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2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12850


各新增待聘评审专家、各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详见附件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需对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范围

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是指参加了2020年11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委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2020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且参训人员在培训前未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时间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书面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时间定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9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材料可由他人代为提交。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内容

(一)参加2020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培训合格证书(自行网上打印);

(二)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应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评审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和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的书面说明。

四、申请材料提交渠道

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新增待聘人员,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工作或者居住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部门书面提交申请。驻邕各区直、中直预算单位和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申请。(地址详见附件3)。

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财政厅依法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审核要求

一是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要求,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

二是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提交入驻区域错误的专家,应当退回其申请,并告知其应当选择正确的入驻区域。

三是各市财政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和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或所属地财政部门(详见附件3),电话:财政厅:0771-5323268、5331544。

附件:1.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

3.各地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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